Article 13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地方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的统筹安排。

编制地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的要求,合理确定地方立法项目,提高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

地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