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依托科技资源信息系统,对利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本购置或者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度,并公布相关设施、仪器设备分布、使用、开放的情况,推进相关设施、仪器设备共享共用,促进科技资源的有效利用。

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的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纳入科技资源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开放共享。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