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支持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研究中心建设。

市和区(县、市)投资促进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完善招引政策措施,鼓励海外知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跨国公司等在本市设立或者与本地企业、科研机构联合设立研究开发中心,并在项目申报、人才引育、成果转化等方面予以支持。

鼓励本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在境外建立研究开发机构、离岸创新中心等平台。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