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推动品牌建设工作,并按照职责负责品牌相关质量监督、标准化、知识产权等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海洋发展、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关领域的品牌建设促进工作。

科学技术、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营经济、金融、大数据发展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开展品牌建设促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