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网信、公安、大数据等部门,依法保护涉企信息安全、数据安全,防范和惩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网络诈骗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网络环境。
鼓励和支持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涉及市场主体的报道,应当真实、客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不得利用新闻报道向市场主体索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及时调查处理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调查处理结果。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