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特许经营权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资源交易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公开交易目录、规则、流程、结果、监管和信用等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并平等参与交易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