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代表提出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应当明确调查问题的对象、事项以及调查的必要性、法律依据等。
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全体会议通过。
调查委员会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调查报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它的常务委员会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