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并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下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一)在学校、家长协助下,实时掌握本辖区未成年人的就学、就业、监护等信息,及时上报失学、失业等情况并给予帮助;

(二)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活动;

(三)协助公安机关维护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秩序,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四)协助司法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做好对接受社区矫正或者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的安置帮教;

(五)配合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引导和个别教育;

(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