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投入使用、开业前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三)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监督火灾隐患整改;

(四)承担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查火灾事故原因,统计火灾事故损失;

(五)确定并公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六)指导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训练和演练;

(七)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组织消防安全培训;

(八)保障国家推广使用的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的应用;

(九)指导、帮助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