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再生水、集蓄雨水、苦咸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制定非常规水利用计划,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景观绿化、工业生产、建筑施工、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符合要求的再生水。鼓励工业集聚区与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开展供水合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