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引黄工程和其他重点地表水水源工程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完善地表水置换地下水的输配水工程设施,扩大地表水供水范围。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湖水系连通工程整治和农田水利建设,以河代库、以渠代库、以塘代库,提高地表水输送和存蓄能力。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推进雨雪水收集、存蓄和利用。建立多种水源联合调度机制,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引调水、本地地表水和非常规水,减少地下水超采,改善水生态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