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本市推进农业灌溉深度节水。支持和推动节水灌溉工程设施建设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扩大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渠道防渗输水灌溉、集雨补灌等节水灌溉技术覆盖面积。推进微咸水、咸水资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实施与地表水混合灌溉。推广土壤保墒、水肥一体化、养殖废水资源化利用等种植业、养殖业节水技术。发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在种植结构调整、节水灌溉和地表水利用上的规模优势,压减农用地下水开采。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农业农村、气象、供电、水文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定期会商机制,适时开展土壤墒情监测和降水预报,结合区域特点、作物种类,测算农业灌溉需水量,合理制定引蓄水计划,加强农技下乡服务,指导农民适时、适量灌溉,减少地下水开采。

Local Regulations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