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编制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疏密有度、便捷高效的原则,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主要换乘节点、资源共享和用地控制要求,统筹轨道交通与铁路、航空、公路、水路等公共交通之间,以及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的换乘衔接,提高轨道交通对居民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等客流密集区域的覆盖率。

编制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应当征求社会公众、专家、相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