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运营单位应当根据运营要求、客流量变化等情况编制运行图,适时动态调整,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运行互联互通、贯通运营的线路,各运营单位应当共同建立相应的行车、客运、应急等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并签订运营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