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在城市道路路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在人行道上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应当书面征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意见。

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停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不得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车。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