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违反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相关费用;赔偿义务人应当依法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工作,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支付赔偿金和相关费用等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