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实施河湖长制应当统筹保护与发展,推动绿色水经济发展。

省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水经济发展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发展绿色水经济。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因地制宜支持引导水上运动、水文旅文创、滨水休闲康养、优质水利用、节水降碳、水利科技等绿色水经济新业态发展,增加优质绿色水生态产品供给。

河湖长制成员单位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优化水经济项目审批程序,强化用地用林和水资源、水域岸线空间资源等要素保障,支持绿色水经济发展。

开展绿色水经济活动应当符合相关规划,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