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通过捐赠、志愿服务、互助互济等方式,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教育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