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自身修养,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文明素养,培养健康良好的兴趣爱好,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学习掌握必备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和家庭教育质量。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亲子陪伴、提高陪伴质量,参与亲子阅读、体育锻炼、劳动实践、志愿服务等亲子陪伴活动,倾听、尊重未成年人的意见和感受,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未成年人的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