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对辖区内社区家长学校、学校家长学校及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进行指导,推进家庭教育指导人才培训,开展家庭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研发公共服务产品。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