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6Amended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财政、价格、市政公用、人社、国土资源、公安、城市轨道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汽车客运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8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