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因公路改建、扩建需要拆除或者移动前款所述管线的,管线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拆除、迁移。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