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供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非传统水源利用设施、节水器具的;

(二)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