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4

In force

本省应当加强数字人才建设,将数字经济领域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人才支持政策范围,为其在职称评定、住房、落户、医疗以及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支持。探索建立适应数字经济新业态发展需要的人才评价机制。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融合型人才。推进数字经济相关学科建设,支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开设数字经济专业、课程,与企业合作办学,共建现代产业学院、联合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培养数字经济相关人才。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