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省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等对外合作中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构建数字经济开放体系。鼓励和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
省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要求,加强跨省域合作,推动重大数字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数据标准统一、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智能制造协同发展以及区域一体化协同治理应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省内外数字经济跨区域合作,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共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