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推进农业数字化,加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农产品加工业等领域数字技术应用,推广应用智能农机装备,加强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强化益农信息服务,加大农村仓储、物流、冷链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提升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物流等各环节数字化水平。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对接融合,发展直采直供、冷链配送、社区拼购等农产品销售服务新业态新模式。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