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本行政区域老年人口自然增长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增加对老龄事业的财政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部分,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老龄事业项目。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龄事业,对老龄事业进行捐赠。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