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倡导无废理念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消费模式。

公民应当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