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教育、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