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