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统计以及海关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开发区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