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责令排污单位停产、停业或者关闭决定的,可以要求供电企业采取中止生产供电的措施,供电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未收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决定恢复送电的通知,不得擅自恢复送电。

Local Regulations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