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在本市献血可以享受下列优待:

(一)献血累计二千毫升以上的献血者在指定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

(二)献血累计三千毫升以上的献血者,除享受第一项规定的优待外,免费游览市属A级景区;

(三)献血累计四千毫升以上的献血者,除享受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优待外,免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和常规公共汽车线路、免费享受指定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健康体检。

在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人员可以享受前款规定的优待。

具体的优待办法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鼓励社会各界为献血者提供优待。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