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采取措施,建立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智能网联汽车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邮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道路交通运输、环卫、快递领域的智能网联汽车、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