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驾驶人或者管理人发现车辆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状态或者其他情况需要人工接管时,应当立即接管车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不配备驾驶人的车辆发生故障、不适合自动驾驶或者有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时,应当立即开启危险警示装置,采取远程接管、行驶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等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