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协调机制,组织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商务、应急管理、科技等部门,研究、协调、解决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等部门可以与周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协作,统筹协同治理,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跨区域执法协作、基础设施共享、应急处置协同。

Local Regulations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