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实行名录管理。名录应当包含名称、类型、保护级别等。

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大运河文化遗产普查,编制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保护名录实施动态管理。新发现的大运河文化遗产,应当及时列入保护名录。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