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全流程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
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智能网联汽车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存储和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