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城镇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在城镇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可能影响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查明管线信息,与设施运营维护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城镇排水设施运营维护单位应当指派专业人员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应当立即劝阻,并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