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岭南中药材保护规划,统筹岭南中药材种源、产地、种植、品牌等保护工作。

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岭南中药材保护规划,制定岭南中药材保护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