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设立后的建设,由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省岭南中药材保护规划和本级岭南中药材保护计划实施。建设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应当按照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的要求进行,在生产基地培育符合国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岭南中药材产地初加工企业。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