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对保护种类种质资源的选育及保护工作,通过设立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进行。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应当设立保护标志,标明繁育种类、认定单位、建设单位等,接受社会监督。

道地化橘红产地化州,道地广陈皮产地新会,道地阳春砂产地阳春,道地巴戟天产地德庆、高要,道地何首乌产地德庆等地,应当设立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广藿香主产地湛江、肇庆,广佛手主产地肇庆,沉香主产地东莞、中山、茂名、惠州、揭阳等地,优先设立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

设立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生产保护种类良种隔离、栽培条件和保存良种的条件;

(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检测设备;

(三)繁育种源来源清楚、具备道地特征,具有相关保护种类的采种林或者母种田;

(四)具备一定的种子种苗产出能力。

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的设立由生产者、经营者提出申请,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或者林业以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