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制定和完善畜禽粪污有机肥生产、使用支持政策。
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户应当建设与养殖规模匹配的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储存、清运、利用或者综合处理畜禽粪污。已委托满足相关环保要求的第三方单位代为处理或者利用的,可以不再自行建设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户应当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台账,配备粪污处理视频监控设施。
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等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后就地就近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