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需要,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畜禽粪便、污水处理中心,提供畜禽粪便、污水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社会化服务。

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组织对畜禽粪便和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