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郊野公园,是指以保持自然风貌为主,改善生态功能优先,兼具科学研究、科普宣教和游憩健身等功能的公园。

(二)综合公园,是指功能完善、设施齐全、内容丰富,适合开展游憩、科普、文化、健身等多种活动,规模面积较大的公园。

(三)专类公园,是指以特色主题为核心内容,具有相应游憩和服务设施,侧重满足特色主题塑造和特定服务内容,兼具其他功能的公园。

(四)社区公园,是指具有必要的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主要为一定社区范围内的居民就近开展日常休闲活动服务,侧重开展儿童游乐、老年人休憩健身活动,规模面积较小的公园。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