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