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贾鲁河水域的船舶种类、数量、活动时间和区域,应当符合水域承载能力和保护管理工作需要。

贾鲁河通航水域的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活动和船舶污染防治管理,由交通运输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鼓励在贾鲁河水域内航行或者停泊的船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清洁能源。

Local Regulations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