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援助知识,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法律援助宣传。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法律援助公益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