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值班律师应当结合案情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释明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量刑建议、诉讼程序适用等提出意见,在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时在场。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