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1

In force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挥员、消防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消防文员经市消防救援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按照规定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依法授权或者委托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执法工作的,应当明确消防监督管理人员,消防监督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